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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扭管家不做男妻
上错花轿抢对郎
封印之绝喝酒皇兄
边救边收,没钱也只会摧,不至于把病人从手术台上弄下来,弄下来了还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当然,无良医院就无法保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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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救人,后交费"完全符合民法基本理论.在医生和患者之间,通常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医院在上班时间开着门,这是要约或者要约邀请,患者走进医院大门,这是承诺或提出要约.表面上,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俺的条件,成立合同.合同需要双方一致同意才能成立.但是,合同法,或者说民法上还有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强制缔约原则".对于一些基本民生产品或服务,如水、电、煤气、松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治,公民提出要约的,对方必须接受要约,做出承诺.用老百姓的话,举个例子,你要用自来水,不能说你和自来水厂的厂长有仇,他就不给你供水,那是不行的.这个理论,就是基于人命终于一切,人的基本利益终于一切的基本道德.一个急需抢救的患者被送到医院急诊室,无论有没有钱,这时患者和医院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医院有合同义务给予患者松急救治,否则就是违约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提出赔偿.至于治好了病,患者不出钱,这只是在患者和医院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医院可以去起诉,可以向媒体曝光,这是另外一层法律关系.
2、对于疾病患者,不交钱不予救治的,可能触犯刑法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一个患者躺在急诊室里,吊一瓶液体就可以救命,不吊就会完蛋,医生仅仅因为患者无钱就不给于救治,我看医生的不作为和患者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我是法官,碰到这种情况,我认为医生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医院也应当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能医众生,但终究不是圣人,或者,现在的医生,只是一种纯粹的职业,已经没有心可言了~·
不是所有的医生都是这样的,在混合经济体制下,私有化必然会产生拜金主义和唯利是图之人,这是特殊社会形式下的产物.但还是有很多医德为先的医生在用他们的专业知识无私的帮助病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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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救死扶伤",可为何不对症下约,开一大堆并不有效单子,没何钱就不让看,到底是救人还是只要钱?
学医到底是为了何啊?救人?赚钱?好迷茫